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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义务 获证组织的权利与义务
(一)权利 1)认证申请(委托)人有权了解我公司运作依据和认证程序;
2 )有权索取有关认证的说明和资料、文件; 3 )有权对审核计划和审核成员提出异议,并得到合理解决;4)有权对审核组提出的不合格进行确认;
5 )有权对审核组工作和审核结论提出质疑; 6 )我公司批准的正式报告与审核组的审核报告有差异时,有权要求我公司作出解释; 7 )我公司将审核/监督审核分包给外部机构时,有权提出意见,甚至不同意(应有正当理由); 8 )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; 9 )有权要求我公司保密和遵守本方有关的规定; 10 )有权对我公司/人员提出申诉/投诉和争议;11 )有权要求我公司对其它有关认证问题作出解释或澄清; 12 )有权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]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(二)义务 1 )始终按认证标准要求运行管理体系; 2 )始终遵守国家认监委、认可委和我公司有关认证认可的有关规定;
3 )按期交纳费用(认证不通过时也应交纳费用); 4 )为进行审核,监督审核,再认证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;包括接受我公司的文件审查,调阅相关记录; 5 )积极配合审核,如实提供情况、说明、资料、文件、记录;
6 )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,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; 7 )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我公司的声誉,不得做使我公司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;